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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开云网站1970-01-01 08:00:00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75,121,1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主要围绕轨道交通领域提供产品、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有轨道交通信号计轴系统、铁路站场综合防雷系统、信号监测防雷分线柜、道岔融雪系统等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同时为轨道交通领域客户提供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

  公司所处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属于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轨道交通及其装备的发展。2021年2月24日,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体线万公里左右。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相互连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四周的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交通基础设施质量、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居世界前列。交通运输全面适应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支撑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轨道交通装备作为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水平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具备极其重大的作用,因此我国轨道交通装备整体技术能力的提升以及智能化发展,对于我国高铁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战略布局均有重要的意义。

  轨道交通行业包括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最重要的包含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最重要的包含地铁和轻轨、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以及低碳、环保等特点,是现代社会发展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向之一。随着我们国家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已处于集中投资、快速发展阶段。列车运行速度加快,列车运行间隔缩短,轨道交通的运输效率和安全保证显得日益重要,这也对轨道交通装备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研发、制造和服务体系,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研发能力显著提升、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在主要产品领域取得了突破,基本满足了我国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部分产品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在研发能力、标准体系建设、产业配套和国际化能力等方面还不够完善。

  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其发展主要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及投资规模的影响。近十来年,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受益于《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的大力支持,未来若干年内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将有持续的成长。

  在轨道交通信号控制领域,公司的计轴系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已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重庆、南京、杭州等全国30多个城市超过160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得到应用,并在部分铁路线路得到应用,在国内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在雷电综合防护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铁路信号防雷的企业之一,自2004年公司创造性地提出以车站信号楼为中心建设铁路站场综合防雷系统以来,这一防雷理念得到业界广泛认可,公司的综合防雷系统在我国高铁、客运专线、普速铁路、地方铁路专用线、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境外铁路(高铁香港段、东南亚、非洲等)得到广泛的应用,截至目前累计实施的站场综合防雷系统已超过4,500个,居于领先地位。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测算所需原材料,并制定物料采购计划。公司会对每种产品及该产品的原材料设置一定的安全库存数,依据投产计划做采购计划及生产计划;当某种产品所需原材料的库存量低于对应的安全库存数时,公司计划部即启动采购程序,补充该原材料库存。对于结构件,如柜体、箱体等,公司计划部通常按照销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采购计划,采购部按物料计划进行采购。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实施统一管理,合同一经确认即向计划部下达需求计划,再由计划部按照《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提交物料需求给采购部门,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任务,生产部门根据计划部门下达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信息编制生产计划并分解落实到班组。生产计划一经下达,车间班组负责组织人员安排生产,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对于产品的质量控制,质控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产成品按照《产品和服务放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公司制定了《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及《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保证每个产品的一致性及可追溯性。生产所需设备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产能,保证产品准时交付客户。

  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均通过直销的方式完成,公司根据我国轨道交通市场需求状况及客户分布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营销网络。针对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需求情况,公司销售模式分为集成商合作投标模式和直接销售模式。

  公司的信号计轴系统主要销售给集成商客户,这是因为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信号控制系统,业主通常实行整体招标,参与投标的企业通常为规模较大的系统集成商,投标时需要确定信号控制系统主要设备的选型。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前期通过与招标客户的技术交流,了解用户需求,针对线路具体情况进行技术方案初步设计。在集成商投标时,公司提供计轴技术方案设计,拟制投标技术方案,配置系统的软件和硬件,形成设备清单,配合集成商投标。

  公司防雷产品的主要客户为运营国家/地方铁路的部分铁路公司和运营厂矿企业铁路的企业等,客户和项目获得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客户就具体建设项目向全国范围内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产品、服务采购招标,公司积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中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二是客户直接向公司询价、议价采购。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设计,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产品、提供相应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客户依据合同约定付款。

  公司计轴系统除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外,也有少部分应用于铁路、教学等领域,这些领域的计轴系统一般也采取直接销售模式。

  公司在研发方面采取“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模式,一方面紧密跟踪国际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前沿先进技术及其应用情况,结合公司技术、产品领域及国内市场需求情况评估技术引进消化的可能性,如果评估可行,则与国外企业签订协议引进相关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开发和集成,从而形成满足我国轨道交通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基于自身在轨道交通领域的长期技术和项目实施经验的积累,已具有较强的创新开发能力,能够针对我国轨道交通装备领域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潜在需求自主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如公司的专利产品防雷分线柜、信号监测防雷分线柜均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创新的成果。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轨道交通行业包括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铁路主要包括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地铁和轻轨、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以及低碳、环保等特点,是现代社会发展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向之一。随着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已处于集中投资、快速发展阶段。列车工作速度加快、运行间隔缩短,对轨道交通装备的可靠性、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也为业内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2012-2020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持续增加,复合年均增长率达16.43%。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2020年度新增城轨交通运营线个城市开通城轨交通运营线公里,再创历史新高。“十三五”五年间,中国内地城市轨道交通新增运营线公里,年均新开运营线公里,五年间新增城轨交通运营线路长度超过“十三五”前城轨交通运营线年已公示的获批项目涉及新增城轨交通线亿元。“十三五”五年间,由国家发改委批复已获公示的新一轮城轨交通建设规划或建设规划调整方案中涉及新增规划线公里,新增计划投资额总计29,781.91亿元。

  在铁路领域,自2014年起,铁路投资已连续7年维持在每年8,000亿的投资水平。根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2020年铁道统计公报》,2020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819亿元,投产新线公里。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4.63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营业里程达到3.8万公里;全国铁路路网密度152.3公里/万平方公里。2020年全国铁路新增运营里程超过4,800公里,其中高铁约2,500公里。《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提出,要在2035年实现铁路网内外互联互通、区际多路畅通、省会高效连通、地市快速通达、县域基本覆盖、枢纽衔接顺畅,网络设施智慧升级,有效供给能力充沛。全国铁路网20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7万公里左右。20万人口以上城市实现铁路覆盖,50万人口以上城市高铁通达。

  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使全球实体经济备受打击,全球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充分把握当前产业发展机遇,同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2020年,公司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实现营业收入360,548,160.92元,同比增长12.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393,013.24元,同比增长10.89%。

  面对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以及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以科技为先导,以服务为宗旨,以优质为基石,以信誉为生命的科安达精神,不断夯实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全面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董事长郭丰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37,432,311.9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393,013.24元。2020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3,939,074.13元。

  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5,024,22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1年5月1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 栋14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屹东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37,432,311.9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393,013.24元。2020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3,939,074.13元。

  鉴于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足,成长性持续看好,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5,024,22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制定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2)其他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基本年薪根据目前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按月发放,具体如下:

  每年年末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在上述薪酬标准上下浮动30%的范围内进行绩效考核,确定其最终实际薪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众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众华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历史沿革: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所总部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相继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在人力资源、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国统一、标准、便捷的专业服务。

  业务资质:众华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众华所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33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93人。

  业务信息:众华所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46,849.1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8,993.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738.4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717.23万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316.49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75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3家。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审计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2家。

  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众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郝世明,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闻泰科技、顺博合金、海晨物流。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龚小寒,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科安达、远望谷。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企业重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1988年8月至2000年10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职,任部门经理。曾签署第一百货(现更名为“百联股份”600631)、邮通设备(现更名为“上海普天”600680)、众城实业(现更名为“万业企业”600641)及外高桥(600648)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2000年10月至今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现为合伙人。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系同济科技(600846)、耀皮玻璃(600819)、焦点科技(002315)、全筑股份(603030)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2015年开始负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累计42家,具有相应地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世明、龚小寒,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众华所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世明、龚小寒,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众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7805号《验资报告》。

  科安达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民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五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强化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20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莲花支行新增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579.12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1月16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3: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企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 栋14 层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1、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能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