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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举行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民政部举行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作者:开云网站1970-01-01 08:00:00

  10月20日10时,民政部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第四季度相关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民政部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再过几天就是九九重阳老年节。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甄炳亮,请他们围绕养老服务话题,解读民政部近期出台的《关于组织并且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通知》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按照惯例,我先简要通报一下今年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四季度相关安排。

  2023年三季度,民政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保民生、兜底线、优服务、促发展,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民生兜底保障方面。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积极地推进救助政策提质增效,加强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救助。拓展应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全面实施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提升临时救助效能。支持中国慈善联合会建设全国慈善组织参与“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各地共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1357.42万人,及时将合乎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保障。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995.2万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436.8亿元;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69.4万人,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408.2亿元;前三季度共实施临时救助481.8万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64亿元。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前三季度累计减轻企业负担约27.48亿元,惠及企业约45.4万个。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工作。深挖社会组织就业潜力,推动近10万家会员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招聘岗位68万个。举办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暨宣传工作培训班,面向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理论教学、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增强全国性社会组织政策把握、媒体沟通能力。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核查处置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会同工业与信息化部发送9.6亿条非法社会组织警示宣传短信息。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研究制定《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前三季度全国累计命名乡村地名9.1万条,设置乡村地名标志牌10.2万块,安装楼门(户)牌294.2万块,采集上图地名和兴趣点信息29.7万余条,促进乡村地区出行导航、快递进村、山货进城。开展第五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推进冀鲁线条省界联检和部分省界界桩更换,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截至9月底,累计办理跨省婚姻登记19.7万对,其中2023年6月1日扩大试点工作以来办理6.95万对。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进移风易俗。落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截至9月底,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65.3万人、重度残疾人1567.5万人。31个省份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国生活补贴平均标准为154.2元/人·月,护理补贴平均标准为124元/人·月,同比分别增长5.8%、3.8%。建成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49个,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店400余家,惠及870万残疾人。推动实施“精康融合行动”,28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以“科技赋能筑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为主题启动第十一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6.19开放日”活动暨全国“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全国出动街面巡查人员52.6万人次,出动救助车辆17.2万台次,发放各类防暑降温物品18.6万件,设立临时救助点3.1万个,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28.2万人次。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推动各地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设计。研究制定《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关于组织并且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更美好”行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1亿元,截至9月底,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9.2万多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9.76万多人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75.67万户。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分别惠及3434.6万、491.6万、92.4万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效能提升年行动,启动信用监管试点工作,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发布解读典型案例,持续整治相关诈骗行为和欺老虐老问题。

  儿童福利保障方面。组织并且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首批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践基地建设试点,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能力。截至目前,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1885.4元/人·月和1439.9元/人·月。

  慈善事业促进方面。实施“阳光慈善”工程。举办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和第十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热情参加公益慈善事业。截至目前,我国备案慈善信托1513单,信托合同规模62.8亿元。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3万个。

  以上是三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四季度,民政部将积极地推进以下各项民政工作。

  一是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是部署实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支持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启动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全国“敬老月”活动,大力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三是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就业扶持举措,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助力就业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持续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确保打击实效。

  四是持续推进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和战略研究,加强重点区域、重要层级、重点领域行政区划设置的系统性研究和体系化谋划。深入推动“乡村著名行动”,及时总结各地先进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引领,更好地发挥地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五是稳步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创新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快速推进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设置全覆盖。指导各地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数据核对督导机制,强化资金发放监管。持续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支持现有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改善设施设备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福利服务行业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和行业培训工作,研究建立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从业人员人才评价体系。指导各地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安全温暖过冬。

  六是启动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

  下面,请养老服务司李邦华副司长介绍《关于组织并且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通知》有关情况。

  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民政部、财政部今年在开展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工作中,就支持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近日,两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并且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为此,中央财政专门下达了相关预算资金。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形式是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目前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通知》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就是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提出要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和资源衔接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

  我们希望,通过这项工作,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采取中央财政差额补助方式,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在制度上把基本养老服务中的照护服务保障对象,从特困人员进一步扩展到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大了保障范围,提升了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是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探索。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开展的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主要内容是什么?下一步将如何推进实施?

  感谢您的提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并且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刚才介绍过了,工作的主要形式是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在具体工作内容方面,《通知》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救助对象。目前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是明确了救助额度。要求各地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可以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也就是说救助对象的待遇原则上不高于全护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待遇。

  三是明确了“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工作流程。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依据自己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组织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为了方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申请补助,我们还将依托全国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资源,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委托代办、线上申请审核等便民服务,努力实现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督管理智慧化。

  四是明确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我们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主动“亮家底”,把当地依法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规定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法律要求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出来,让救助对象能够就近就便选择到适宜的养老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将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

  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到各地。民政部、财政部也对各地进行了工作部署,各地正在结合实际,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措施。下一步,民政部、财政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通知》中的惠民措施真正落地见效,让更多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在摸清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需求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制定救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细化业务流程、权责事项和工作规范,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精准度,争取早日启动实施。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对救助资金的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

  三是做好服务保障。指导各地养老机构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并适时组织抽查和评估,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快速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新工作。这项工作刚刚启动,制度设计有待在实践探索中逐渐完备和优化。我们还将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稳妥起步并建立长效机制。

  刚才李司长提到,这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对象,集中在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请问在救助对象选择上是如何考虑的?这项政策与现有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谢谢你的提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也是社会救助的重点保障群体。

  习强调,要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针对特困人员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普遍面临自理能力差、家庭照护不足等难题,同时,这些家庭也普遍无力承担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家庭照护负担和生活上的压力比较大,可以说“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失能老年人照护成为这些低保家庭面临的突出难题。

  这次民政部、财政部两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最大的目的就是聚焦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解困难群众之所急,更好满足他们的照护服务需求。此前,社会救助方面的照护服务救助政策主要覆盖特困供养人员,这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将照护服务救助扩展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照护服务,实现了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范围的重要扩展。

  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是破解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满足困难群众养老服务和服务类救助服务需求的有力举措,对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精准把握有关政策要求,特别要注意政策统筹平衡,加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政策的衔接,坚持分层分类、梯度救助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比如,在救助对象确定方面,这次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救助对象主要聚焦已纳入低保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要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不盲目扩大或缩小救助范围。在救助标准额度方面,救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所享受的基本生活标准及照料护理标准的总和,实际救助额度还要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行政给付收入。要精准把握救助标准,科学确定救助额度,科学确定救助额度。

  同时,我们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同时,继续着力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确保优先入住养老机构。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完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救助对象的服务类救助政策措施,探索服务类救助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差异化、个性化救助服务需求,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慢慢地加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近日已批准发布 ,能否介绍一下标准制定的背景意义、核心内容?

  感谢记者的提问。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其中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巨大,规范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近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发布实施,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服务组织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对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该标准是在全面总结各地实践做法和已有标准成果基础上,适应老年人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主要内容分为5个部分,包括“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其中,“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服务组织应登记注册或备案,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建立服务管理制度,配备相应服务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明确服务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规定要求,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具体需求情况提供服务,在开展相关服务前开展专业评估。

  “服务内容”部分明确上门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7类服务内容,并对每一类服务内容提出细化的服务项目。

  “服务流程”部分明确咨询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准备到服务实施等一系列程序性要求。

  “服务评价与改进”明确服务组织应开展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配合参与第三方评价,对评价结果和服务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整改落实,逐步的提升服务质量。

  今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请问民政部门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方面将采取哪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政策措施?

  老年人是无障碍环境的主要受益群体,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服务对象。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国情下,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具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

  民政部门承担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等工作,都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紧密相关。《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民政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明确了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协同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指导老年人相关组织热情参加等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将认真抓好该法贯彻落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政策标准体系。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为抓手,完善配套政策。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理论和应用研究,大力推进有关辅助器具产品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加快《适老环境评估导则》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社会适老化改造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是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和有关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法履行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职责。

  四是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国200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任务,加强与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衔接,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协调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适老化建设。

  五是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聚焦涉及养老服务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提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信息化指导与培训,切实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等,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资源调度”等业务一体化,更好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发布后将着力解决哪些关键问题?

  谢谢记者提问。刚才我说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为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了标准规范和技术支撑,发布实施后将着力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是从上门服务的角度来看,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近年来,伴随养老服务社会化需求一直增长,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快速,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各类机构不断增多,但整体而言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和制度要求不够健全,服务范围边界不够清晰,服务内容相对单一,服务资源整合仍有不足,服务人员系统化、专业化培训较少,服务能力和水平仍需逐步提升。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有利于推动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对照标准核心技术内容开展服务,完善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从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角度来看,能够完全满足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满意度。伴随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慢慢的变多的老年人需要专业化、高品质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从老年人实际的需求出发,明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供给主体组织实施条件、供给流程要求,将有利于引导服务组织紧紧围绕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特别是普遍高频需求,进行流程的优化再造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与其他服务资源的链接整合,切实保障居家老年人获取更方便快捷、专业、整合性的养老服务,全方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

  三是从供需对接的角度来看,推动供需良性循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从全国层面明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流程及有关技术性要求,一方面,可通过推动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认可度,带动老年人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提升;另一方面,可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规范支撑,发挥标准引领和强化自律作用,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和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形成以供给创造需求、以需求牵引供给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民政部将引导鼓励各个地区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这一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时适时针对具体服务内容制定相关配套标准,逐渐增强服务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推动提高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精准度和精细化水平,慢慢地加强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谢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民政部新闻办公室。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门户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感谢李邦华副司长、张伟副司长、甄炳亮主任出席今天的发布会,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