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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新规要来:约定保管期内不得向用户收费生鲜产品不能寄投

快递柜新规要来:约定保管期内不得向用户收费生鲜产品不能寄投

作者:开云网站1970-01-01 08:00:00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在智能快件箱前设置寄递记录专用区域,用于实名认证、收寄验视和拒收退件等活动。”“快递运单已注明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易碎品、代收货款等需要当面交接的快件,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收寄或者投递。”“对在约定保管期内的快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可以向用户收费”……

  南都记者日前从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获悉,为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维护快递市场秩序,《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智能快件箱运营公司运营资质、相关主体的服务能力、使用快件箱寄递服务时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予以了明确界定。分析人士称,该政策将极大地推动智能快递柜的普及发展,但在寄递物品安全验视、实名寄递应用、在收费环节兼顾多方权益等方面,还有不少值得商榷的空间。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已经逐步成为中国城市末端投递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布放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智能快件箱已超过26万组,投递快件占比超过8%。办法起草说明指出,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在满足快递末端服务需求的同时,存在着市场主体定位不清、收投服务规范欠佳、用户权益维护不力、安全管理隐患较大等问题,制约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创新与发展,急需在前期规范性文件基础上,研究制订更高层级的法律制度,明确市场规则、理清权利义务、保护用户权益。

  针对末端快件箱投递环节,国家邮政局曾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快件存放期限及逾期解决的方法等方面做了规范,但对生鲜食品是否可投递到智能快件箱,以及快件损坏的责任界定与划分等方面并未予以明确。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所称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是指通过智能快件箱进行的收寄和投递快件服务,适应电子商务市场和物流行业发展新特征的需要。在运营方面,规定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运营企业应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依照核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和地域范围开展寄递服务,并办理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应当在智能快件箱前设置寄递记录专用区域,用于实名认证、收寄验视和拒收退件等活动,严重违反者处1万元~3万元罚款;鼓励运营企业在智能快件箱附属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回收装置和设施。

  在寄递服务方面,办法强调了实名制、收寄验视和收件方知情权的重要性: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应当接受实名信息采集,通过身份查验后再进行寄递;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快递运单已注明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易碎品、代收货款等需要当面交接的快件,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收寄投递,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不符的,智能快件箱使用方、运营方应与用户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非常关注的快递柜收费问题,办法也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说明。如第十五条提到,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与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在快件寄递、快件保管、收费标准、快件安全、信息安全、纠纷处理等多个角度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签订“书面协议”这一要求不符合现实情况,相比而言,快件箱设备屏幕界面或快递员端APP注册界面均有使用协议约定,开始使用即视同协议生效的方式更合乎情理。

  今年下半年以来,快递柜收费问题不断成为用户热议的一大“痛点”。南都记者此前采访了解到,包括速递易、格格货栈等快递柜品牌在不少地区面向消费者多以24小时作为收费界限,超时则采取不同的收费模式;丰巢方面则称设置了“免费取件”或“扫码打赏”选项。但据一些用户反映,和以前相比,部分快递柜品牌的免费存放时限正不断缩短,随着快递格口供不应求,双11期间的免费存放时间就从24小时缩短为18小时。(如下图所示)。据了解,正常的情况下逾期收费是1元/天。

  对此,一位快件箱运营人员对南都记者坦言,“关于是快递员付费还是收件人付费都是可设为的。不过目前就市场接受程度而言,快递员付费的较多些,一般0.3-0.6元左右,可以包月、也可以跟当地运营商谈。”据多位快递员对南都记者透露,今年快递柜格口的使用费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部分网点就上涨了0.3~0.6元不等。

  在此背景下,办法进一步强调了用户的知情权,通知收件人提取快件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布放地点、快件保管期限、逾期费用等信息;应当在保管期到期6小时前再次通知提醒收件人及时从智能快件箱取出快件;因用户不同意支付逾期费用等问题导致逾期未取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取出快件并联系用户,按照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对在约定保管期内的快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可以向用户收费。

  “办法并没有就能收多少费用进行有关说明和规定,也代表着将遵循市场经济法则”,“言外之意,只要超过约定期限,智能快件箱运营公司能够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递易(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邹建华对南都记者解释称,“约定保管期,实际上的意思就是指超期使用收费,而且办法没有限定具体多少时间算超期,这个也是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一种平衡点,自由选择的。”他认为,投递服务是否免费或收费,主要裁量权在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具体的收费标准由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双方协商,“只要不超过公允价格,都应该是大众可接受的。”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杨达卿对南都记者表示,总体而言,该办法将极大地推动智能快递柜作为民生工程发展,进入慢慢的变多社区、院校、商务中心、地铁场站等人口密集区,但诸如寄递物品安全验视等规定能否落地仍存在挑战。

  他进一步提出,由于目前末端快递柜多不具备安装验视寄递物的X光机等设备,智能快递柜在满足更多需求同时,存在不法分子邮寄违禁物品等安全风险,快递公司若后续安检流程有疏忽大意,都可能酿成灾祸,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在目前阶段难以落实。

  此外,南都记者发现,关于快递公司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需征得收件人同意一项,在过去的规定和此次的办法中均被提及,但在业务量持续不断的增加的背景下,真正实施起来难度同样不小。不少一线从业者建议,可设为不同等级的送货服务(送货上门、投放柜子或者门卫室、快递点自取)供客户下单选择,实行对应不同服务的分级收费,更加有助于保障多方权益。

  杨达卿告诉南都记者,物流本质是解决时间和空间的问题,快递柜是在存储空间、创造价值,即以占用物理空间为成本,向客户提供服务,“在超过约定服务时间,快递柜运营商在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后,收取一定费用是合理的”,而在快递柜成为一个数据化服务接口时,企业也可以从数据里挖掘商业经济价值,以此来解决成本问题。

  据悉,在办法征求意见期,公众可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交通运输部网站、国家邮政局网站相关栏目区域等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