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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关于包头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作者:开云网站1970-01-01 08:00:00

  根据自治区部署及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包安委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稚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小诊所、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4.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违规敷设、使用电气,或采取与爆炸环境不符的电气产品。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苏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隐患,依法督促单位自主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隐患,纳入行业部门系统攻坚治理对象;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隐患,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组织有关部门推动整改一批本地区久拖不改、复杂难改的火灾隐患;坚决打击整治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集中曝光典型隐患、明显问题和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公司名称和具体问题。对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很严重的,协调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持续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社区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对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苏木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研判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通报行业火灾形势,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组织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

  1.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清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同时将隐患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消防救援大队。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是不是满足规范;是否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是否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灯具与可燃物是否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是否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瓶车(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是否违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是否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施、轮椅是否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是不是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是否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是不是真的存在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情况;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是否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是否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不是真的存在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确保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等情况。

  5.防火分隔。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是不是真的存在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的情况;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是否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情况。

  6.消防设施设备。是不是真的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够满足灭火需求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情况。

  7.管理责任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是否熟悉安全出口,是不是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是不是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有无明确统一的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是不是真的存在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情况,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是否安排专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9.燃气领域。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是否设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是否分开放置;燃气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是不是真的存在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情况;燃气使用场所是否按照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教育、民政、文旅、住建、商务、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分行业将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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