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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_ 市卫健局

规章制度 _ 市卫健局

作者:开云网站1970-01-01 08:00:00

  1.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局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对局长负责;各股室负责具体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2.坚持开门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正常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关门办公,对来访人员提出的询问实行首问负责制,属本人管理的事务直接答复管理,不属本人管理的事务要告知对方相应部门和工作人员。

  3.热心接待群众。对来单位办事人员(特别是人员)要热情周到;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办的立即办结,当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解释,限时办结。严禁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办事拖拉的衙门作风,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5.各股室的工作每月有要点、有小结。每季度按绩效考核要求汇总情况,并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办公室,上传至市绩效考核办。年终有全面总结。

  6.各股室在处理公务时,必须要按照规定办事,对重大、特殊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汇报,未经局领导授权不得越权处理。

  1、学习内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和法规等,重点要学习习系列文献。

  2、学习方法:采取集体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体学习每月不可以少于1天。由党建办、宣传股负责组织,班子成员轮流授课,干部职员全体参加。宣传股要建立学习登记簿,做好学习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媒体报送信息,宣传报道。

  3、学习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确保学习效果。每人每年学习强国6千分以上,写读书笔记5千字以上,学习心得2篇以上,局班子成员每年还要写1篇以上的调研报告。

  4、学习结果运用:每年由局工会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学习标兵评选活动,并对优胜者给予奖励。

  1.建立日出勤登记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签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签到视为迟到,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处。

  2.上班时间不准涉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串岗闲聊,不准干私活,不准擅离岗位;不得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炒股;不得在手机上刷抖音、玩游戏、看电影

  3.有事请假应逐级报告,且必须写出请假条。婚丧、探亲、生育、生病等请假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主要领导请假由书记市长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机关干部职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机关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必须持批准的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到期后应按时办理销假手续。

  4.局班子成员出差及下乡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干部职工出差及下乡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凭上级通知按程序审批,并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5.全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加强廉政教育。全体干部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章程》,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党委会议事规则,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卫生健康事业费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和资金分配等工作,先由财务股作出方案,交局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后,与财政局协商联合发文,财务股具体执行。

  1.收文(含传真)按阅办件、阅知件分类,先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后,按业务对口原则交分管领导批示后,分送相关股室办理;涉及全局性、重点性工作的公文呈报局长批示后,按局长批示意见分交相关分管领导阅处,再按相关分管领导批示意见,分送相关股室办理。承办股室文件处理要及时,阅办后再交办公室存档。其他股室需存档的文件,应由办公室存原件,股室存复印件。急件要坚持急事急办原则按局领导批示优先办理,后交办公室存档。

  2.股室直接收到的公文和在外开会带回的文件,必须先送办公室登记,再按程序办理。

  3.对外借阅公文或加密级的公文,必须经分管局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否则不予借阅。

  1.起草。各类公文由相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填写好发文稿纸。

  2.审核。局办公室负责行文格式、规范的审核后,由文件起草股室(单位)呈送相关领导审核、签发。政策性和法规性文件,在送局办公室审核前,须经局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审核。

  3.印制。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后,由专人负责校对,交指定打印室打印。制发公文完毕后,由公文起草股室(单位)应将公文电子稿、底稿、发文稿纸连同打印好的公文一式两份送办公室存档。

  4.分发。根据公文的内容,凡重要的公文应分别送局班子成员和有关股室(单位)各1份;其他一般公文应送局长或签发该公文的副局长和办公室各1份。

  1.接收。股室要积极努力配合,每年3月底以前,对平时产生的文档、会议材料和照片等资料,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类保管。

  3.利用。在坚持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服务。借出或查阅和归还时,需填写借阅或查阅登记表。

  4.安全。档案要注意防火、防盗、防尘、防光、防潮、防虫、防霉、防止有害气体。

  (二)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用毕要入柜上锁,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携带公章外出使用时,公章管理人应一同前往承担用印工作。

  1.凡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需加盖印章的,必须完备手续。文件底稿上要有局领导签字(包括联合发文),符合相关规定的格式,盖章份数应与发文底稿注明的数量相符,多余的份数不予盖章。非正式文件需加盖印章,需有承办股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签字。

  2. 局下属单位、相关的单位来往的各种函件、证明,局一般不加盖印章;确需局加盖印章的,必须由承办股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5.下属单位(机构)更名,原印章报废需要更新的,或新设立单位(机构)需刻制新印章的,由各单位(机构)按规定提出刻制印章申请,经局长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刻制。新印章启用后,原有印章作废,原印章应交回局办公室,统一按规定销毁。

  1.用印时经办人需填写《武冈市卫生健康局印章使用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盖章。

  2.印章管理人员一定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规章,并自觉接受监督。凡不符合手续和违反规定的,不予用印。

  2.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承办、保管、归档、借阅(使用)、销毁,均应按局机关保密、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

  3.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4.一经发生、发现泄密案件,必须迅速查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局领导。

  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局信访室建立来访登记簿,分乡镇登记来访者基本情况、请求解决的事项等,信访室当场能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涉及业务问题的由业务股室进行答复。复杂情况股室处理不了的,报分管领导协同处理。

  局信访室建立来信(包括纸质信件和电子信件)登记簿,对上级或有关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及群众来信进行详细登记并填写来信来访呈阅单,呈报局领导批示。一般信访件呈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批示后交相关股室(单位)办理,重要信访件(省、邵、武冈市领导批示件)呈局长批示后交相关股室(单位)办理。

  信访件的书面答复时间不允许超出1个月,局信访室提前一个星期对未办妥的信访件进行催办。

  局信访室建立民情热线承办件登记簿,收到民情热线转办单,做好登记,呈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批示,交相关股室(单位)承办,承办股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热线事项做处理,将处理结果填写在民情热线单上并签名后交局信访室,局信访室通过发电邮、发传真等方式回复至民情热线.对上级交办、本级领导批办的信访件,要及时办结并给予回复。

  1.实行局财务会审小组集中会审制度。成立局财务会审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股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股股长为成员。局财务股负责局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

  2.各项开支必须事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支,大额资金使用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3.所有工作业务支出原则上不可以以单位名义签单,谁签单谁负责。报销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程序:先由财务股核实签字把关,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财务会审小组进行集中会审,纪检盖章,局长审批。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销凭证,不予审批报销。

  4.各种收入必须及时交财务股入账。政策性收费一定要使用规定收据,由财务股收取并及时存入银行专户。

  5.因公或特殊情况借款由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借支后要及时退还,因故不能及时退还的,则从工资中扣还。

  6.财会人员要加强现金、印鉴、票据和有价证券管理,现金不准库存过夜;要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做到日清月结;要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7.每个干部职员经手的发票正常的情况下每周五到财务股结算一次,逾期自行负责。

  9.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股设立总帐和明细账,并逐项录入《湖南省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各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做到账、卡、物相符。

  10.办公用品的购置,由股室和分管领导结合实际需要拟出计划,经分管财务和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股室擅自购置的,不得报销。

  11.凡购买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物品,如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调,电视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等)、专用设备,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后方可采购。

  12.耐用办公物品和贵重办公物品按有关法律法规需作固定资产建账的,由办公室和财务股进行登记、建账。

  13.对年久失修或报废的耐用和贵重办公物品,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财务和办公室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统一处理,并把处理清单送财务股,在固定资产中核销。

  14.因工作需要借用贵重办公物品,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和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借出手续。归还时须验明完好无缺。

  15.干部职工调出,办理办公物品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本局内部调动,对原领用物品应移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16.各股室所需办公物品的领用,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物品时须填写领用单。所领办公物品应视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领用,防止造成浪费。

  2.上级或兄弟单位来人,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办公室参与,对口股室作为开支经手人,局办公室为证明人。接待开餐必须由对口股室申报、局办公室开具派餐单,分管财务、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凡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开餐的一律不予报销。

  3.会议、培训、加班等工作开餐由承办股室到局办公室领取城区公务活动、加班开餐审批表,经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和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到局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4.接待工作要坚持原则标准,厉行节约,不得发放烟、饮用高档酒水和赠送礼品,并一律不得代结住宿费。

  1.积极做好平安创建工作,认真学习安全保卫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逐步的提升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认识。

  3.做好防火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使用木炭火炉、电烤火炉,下班后要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烧水壶等用电设备电源。如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总损失的10%。

  4.各股室不得存放有价票证、贵重物品。下班时,要锁好桌柜,关好门窗,防止失盗。

  7.每个干部职员对共同生活的亲属和其亲属要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公共卫生、安全保卫等教育。

  8.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吸毒、赌博、嫖娼、酗酒,不得参与迷信活动、非法“战友会”“同学会”“老乡会”,违者依法处理。

  9.每月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察觉缺陷及时整改。对失职渎职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坚持每天一小扫,各股室办公室内外要经常保持整洁,做到吐痰、纸屑入篓,室内无杂物。。

  2. 要做好局机关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工作。机关公共场所不准堆放杂物,板车、机动车辆、外来摊担物品未经允许不准在院内停放。机关内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大门口不准乱停乱摆,机关内不准喂养家畜。

  5.开展机关办公室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对评为文明卫生办公室的给予一定奖励。

  2.大型检查和考核等工作用车,原则上租用社会车辆,由承办股室提出申请,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具体承办。

  以上15项机关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原有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